司法行政工作者充实基层履行“四大员”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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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日前,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委组织部、政法委、公、检、法、司六单位联合发文,制定了《政法干警到村(居、社区)兼职工作职责》和《政法干警到村(居、社区)兼职工作考核办法》,阜宁县司法局从司法行政工作者中选派340名政治素质高、法律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340个村(居、社区)兼任党组织副书记或村(居、社区)委会副主任。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人民调解》 2012年5期
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