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爱、博爱、一气与一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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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兼爱或博爱自先秦、汉唐到宋明,一直为儒家自身所主张并为儒家经学的主流性见解,并不专属于墨家。孟子的激愤斥责,并不妨碍他也有容忍兼爱的一面,普遍之爱与差等的社会可以相容。自古忠孝不两全,无父无君反映的是社会成员的真实选择。儒家的仁爱不仅有差等之爱,更有大仁大爱,即博爱或兼爱。从张载的兼爱到程朱的理一分殊,不论从一气还是一理出发,全天下只有一家人,血缘的鸿沟已经被跨越,儒家仁爱也因此有了更广博的蕴涵。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中国哲学史》 2012年2期
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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