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的合理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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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一、问题的提出原告深圳市新思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思润公司)是一家专门从事校园形象设计策划的公司,其根据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学等学校签订的合同,在上述学校校园内策划、设计、建设了一批校园文化形象设施,比如“墨韵书香”、“琴台流韵”、“绿茵少年”等雕塑。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中国版权》 2012年2期
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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