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院能否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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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<正>来信我们在日常办案中,遇到这样一个问题,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,由于被告人在违法犯罪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被害人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正当要求,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?如果不能这样办?应如何处理?请给予解答。辽宁省开源县人民检察院潘澄
作者 喜根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法学杂志》 1981年6期
出版日期 1981年06月16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