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议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举证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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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以往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基本模式为:立案—询问—调查—调解—开庭—合议庭评议—审委会研究—宣判。如此的运作方法,必然有着周期长、节奏慢、透明度差等弊端,因此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审判方式,其精神实质就是通过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;摒弃不必要的、繁琐的诉讼环节,设计、确定理想的诉讼模式以真正接近乃至达到兼备公平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福建法学》 1996年3期
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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