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1997年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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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为贯彻实施《会计师(审计)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(试行)》(会协字[1996]458号文件,以下简称《检查制度》),从1997年起,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会计师事务所、审计事务所(以下简称事务所)的业务检查工作。现结合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的进展情况,就1997年对事务所开展业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检查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领导,由各地联合后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。检查工作要列入各级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,配备专职人员,按照《检查制度》要求选拔一批注册会计师担任兼职检查员,并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、物力支持。
作者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中国注册会计师》 1997年4期
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