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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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<正>什么是法的本质属性?这是法学理论研究中必须回答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。马克思主义法学早就明确、科学地对此作了回答: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。然而一个时期以来,一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对此提出种种"质疑",抛出一个个"新观点",例如,他们说什么:"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,只有社会性而无阶级性",等等,把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弄得混乱不堪,使得法学研究的方向一度模糊不清。因此,我们有必要正本清源,重新认识法的本质属性,即法的阶级性问题,澄清错误认识,以坚持和发
作者 王强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法商研究》 1989年4期
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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