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议“以法治吏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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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<正>中华法系的一个基本特点,就是以法治吏,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,都无一例外地将其作为强调的重点。决定中国文化命运的儒家主张以道德礼制为中心,化民成俗,拱手而治,天下归仁,即所谓“为政以德”,也就是每为今人所不满的我国古代的“人治”观念。事实上,儒家的“人治”并没有完全排斥“法治”的功能,这一点,早已为学人们所认可,关键是富有理性且应有建树的我们如何认识历史并加以借鉴。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法学评论》 1989年5期
出版日期 1989年05月15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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