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共同盗窃犯罪的数额和适用法律、量刑的量化问题

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
摘要 <正>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,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,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,一般情况下,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,因此,我国刑法第151条、第152条把盗窃财物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。在共同盗窃犯罪中,盗窃数额包括:盗窃总额、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。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,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。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河北法学》 1990年6期
出版日期 1990年06月16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  • 相关文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