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开采进口仪器设备将免除进口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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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,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(天然气)的勘探开发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(天然气)开采作业的项目,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、仪器、零附件、专用工具,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作者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生命科学仪器》 2011年5期
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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