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避风港”困境与对策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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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"避风港原则"最早见诸美国的《千禧年数字版权法》。我国2006年颁布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借鉴了该法的相关内容,确立了"避风港原则"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应用地位。让人始料未及的是,这一发端美国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广泛应用的法律制度,到中国后却发生了严重的水土不服,引发了巨大的争议。
机构地区 不详
出处 《中国版权》 2011年5期
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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