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促程序若干问题探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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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<正>一、督促程序的特点与地位同解决一般民事争议的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,督促程序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:1.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的限制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明文规定: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…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金。”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,
作者 流康
机构地区 不详
出版日期 1992年04月14日(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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